任意性商标:通常是常见的英文单词,但在与公司提供的产品无关的语境中使用,如 “Apple” 用于电脑产品,可立即获得注册资格。
臆造性商标:也称为 “固有显著性商标”,由完全虚构的符号或单词组成,在公司之外无其他含义,如 “Pepsi”“Xerox”“Polaroid” 等。
暗示性商标:暗示商标所涵盖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特性,但不明确描述其特征,例如 “Netflix”,“net” 暗示互联网,“flix” 是电影的俚语,暗示通过互联网提供电影服务。
描述性商标:是具有字典定义的词汇,用于描述商标下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有当该商标具有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名称相关联的第二含义时,才会被接受,如 “Coca-Cola”。
通用性商标:是指用于产品或服务的通用术语,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一家服装公司简单地命名为 “Clothing”。